“谣言”确认了!成都确认对商办项目开刀!商改住再也不行啦 !
“谣言”确认了!UP君核对了下两个文件,内容大体一致!
UP 君 总 结 了 一 下 文 件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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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商改住不行了
NO.2 LOFT 不会有了
NO.3 不能有气了
NO.4 不能分户通水了
NO.5 水电还是商用价格
NO.6 酒店公寓的广告不能乱打了
NO.7 不能分割测绘,自然就不能分割销售,当然也没法登记备案了
NO.8 已建成的商办类也不能改啦
正 式 文 件 内 容 如 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不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三、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
四、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审定的施工图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测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定的施工图和已备案的测绘成果等制定预售(销售)方案。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六、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背 景 资 料:
此前,由于严格的限购,不限购、不限贷的商住公寓实现了不少人想要在一线城市安家的买房梦,且不限购的政策也成为了不少投资者的最后一块宝地。
在此之前广州、北京等地就对商住公寓下了重手。
3月30日,广州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规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而对商住宅的限购政策,广州并非第一个,北京3月26日的楼市新政就精准指向商住公寓,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在全国范围内开启“ 商住 ”限购政策的先河。此外,北京的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而在此前,上海也对商住进行整顿,128个项目暂停销售,并要求已锁定的区内15个“类住宅”项目整改恢复商办用途。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合肥、南京等城市已经开展整治“ 商改住 ”项目。部分银行已明确下令不能做抵押贷款。业内认为,限购商住公寓的政策将导致个人购房者基本放弃购买商办类公寓,商住公寓市场成交和价格有可能出现大幅下跌。
随着北京公布“ 商住房 ”政策全面收紧央视财经频道又在一则报道中给全国的商改住项目浇了一盆冷水在央视的报道中,法学专家称:所谓的商住房,40年或50年产权到期后无法自动续期,若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收归国有,连房子都有可能被国家收回。
按照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尹飞的说法:由于“ 商住房 ”本身并非住宅性质,一般是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按照《 物权法 》相关规定,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注意:是无偿收回!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商改住、办改住,本身就是违规变更房屋规划用途的行为,叫停商办改住,是正本清源,让这些商业办公项目回归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路径上来,也是为消费者负责,保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北京、广州限购商住公寓政策出台后,其他城市很可能开始新一轮全面封堵商住政策潮,此番成都出台此政策也不是空穴来风。
此文件从力度来看并没有北京、上海更严厉,但对商住楼的销售绝对会带来重大影响,各位UPER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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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1912
美编:Amy
主编: Comet
图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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